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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双语教学工作的若干规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0-18 阅读次数:

来源:校行发教务字[2005]102号 发布日期:2021-05-07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双语教学工作,实现教育教学国际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目标

学校重点建设150门双语教学课程。在鼓励全面开展双语教学的同时,重点推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专业的双语教学,使这些专业开设双语教学的课程数达到所开设课程总门数的10%以上。其它专业能积极实施双语教学,每个专业至少应开设一门双语教学课程。

二、双语教学课程的形式

双语教学课程主要指以下两种形式的课程:

1、课程内容完全用外语教学,即使用外文教材或外文讲义,用外语讲课,外文板书,外文作业,外文考试。

2、课程内容部分用外语教学,且用外语授课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总课时数的50%及以上,即使用外文教材或外文讲义,部分内容外语讲课,外文板书,部分外文作业及考试。

三、双语教学的要求

1、开展双语教学要做到“三符合”。即开展双语教学要符合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符合教学过程的规范要求,符合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所确定的体系、范围和基本内容。

2、开展双语教学要注重课堂教学的实际效果。开展双语教学的教师要处理好双语课程与其他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课程要求的水平与专业实际相结合,与学生的外语水平和实际接受能力相结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难易程度,循序渐进,有针对性地组织或调整教学内容,要及时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反馈意见,力求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以期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3、双语教学课程原则上在高年级开设,然后向低年级扩展。各学院可以先在三、四年级开设双语教学课程,逐步扩展到二年级,原则上不在一年级开设双语教学课程。

4、每个专业在同一学期最多安排两门双语教学课程。

四、双语教学的管理

1、双语教学课程的论证。双语教学应该在常规课程教学的基础上进行,拟采用双语教学的教师,应对拟采用双语教学手段教学的课程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

2、双语教学课程的申请。教师计划使用双语教学,应在每学期第十周前申报下一学期使用双语教学的课程,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双语教学课程申请表》,写出双语教学内容纲要,交所在学院教务办。

3、双语教学课程的审核。课程所在单位要组织专家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对任课教师提交的双语教学内容纲要和教案进行审核,合格后将有关材料于每学期第十三周前报教务处审核。

4、双语教学课程的试用。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的双语教学课程,必须进行一轮试用。在试用期间,由课程所在单位负责进行课程教学质量监控,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通知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各学院和教务处要经常对双语教学课程进行检查。

五、加强双语教学的主要措施

1、学校每年投入25万元专项经费资助双语教学课程研发。经学校认定的双语教学课程(由外籍教师授课的课程除外),采取第一种双语教学形式的每门资助6000元,采取第二种双语教学形式的每门资助4000元。研发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外国原版教材、相关教学资料,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课程改革与建设,以及开展双语教学研究等。研发经费分二次下拨给任课教师,其中,首次下拨二分之一,开课中期检查验收后再下拨二分之一。

2、各学院应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双语课程所需的外文教材和参考书。对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等发展迅速、国际通用性和可比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外文原版教材。

3、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校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资助教师进修和培训,提高教师的外语水平。在鼓励外语水平高的专业教师承担双语教学工作的同时,通过派教师出国学习、国内脱产进修外语等形式,使更多的教师能够胜任双语教学工作。各学院也可以聘请外籍教师直接承担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

4、各学院应采取相应措施对承担双语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激励,在计算教学工作量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5、学校定期举办双语教学竞赛,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并认定为校级奖励。各学院要定期举办研讨会或观摩教学,加强对双语教学方法的研究与交流,进一步推动双语课程教学水平的提高。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师范大学

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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