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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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规章制度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日期:2019-03-29 阅读次数:

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湖南师范大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消防法》和学校保卫处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办公室负责人对本办公室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位员工。行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为了加强管理,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及学校保卫处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不发生火灾、工伤、人身等安全责任事故,确保人身及财产的安全。

二、各办公室要制订办公室值班安排表,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平时加强检查,做到人走断电;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院办公室报告并积极配合处理;对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档案柜等重要物品要重点保管,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盗、防火、防泄密工作。

三、各办公室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勤检查,电器设备及其周围要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安全可靠,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禁止使用电取暖设备和私自拉接电线等。

五、不准在电器设备旁堆放易燃和其他杂物;严禁将汽油、酒精、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办公室。

六、严禁在办公区焚烧废纸及其他废弃物。

七、非电工人员不得擅自安装和修理公用电器设备。

八、各办公室在平时要注重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建立健全防范机制,落实责任制;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内部治安、刑事案件,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内部消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认真开展安全防火宣传教育,认真学习消防安全“五知两会”,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十、凡违反本规章制度造成事故者,由学校按照相关制度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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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资料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文献资料等摆放整齐。

二、资料室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

三、资料室内禁止使用电烤火设备。

四、资料室内禁止违规接扯电线、插座等。

五、资料室内严禁存放汽油、鞭炮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六、出门关窗、锁门,切断电源。

七、安全通道保持畅通。

八、资料室内电器设备的安装与使用必修符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资料室内电源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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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阅览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电子阅览室的日常防火管理。

二、电子阅览室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

三、电子阅览室内禁止使用电烤火设备。

四、电子阅览室内禁止违规接扯电线、插座等。

五、电子阅览室内严禁存放腐蚀性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六、出门关窗、锁门,切断电源。

七、安全通道保持畅通。

八、电子阅览室内电器设备的安装与使用必修符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电子阅览室内电源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负责,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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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储存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文件、资料等摆放整齐。

二、档案室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

三、档案室内禁止使用电烤火设备。

四、档案室内禁止违规接扯电线、插座等。

五、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汽油、鞭炮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六、出门关窗、锁门,切断电源。

七、安全通道保持畅通。

八、档案室内电器设备的安装与使用必修符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档案室内电源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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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保管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文件、资料等摆放整齐。

二、试卷保管室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

三、试卷保管室内禁止使用电烤火设备。

四、试卷保管室内禁止违规接扯电线、插座等。

五、试卷保管室内严禁存放汽油、鞭炮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六、出门关窗、锁门,切断电源。

七、安全通道保持畅通。

八、试卷保管室内电器设备的安装与使用必修符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档案室内电源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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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一、设置目的

稳定压倒一切,安全重于泰山。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学院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减少公共财产损失,构建和谐学院,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措施

   1.处置突发事件原则

1)统一领导,协调配合

学院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第一负责人。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预防为主,注重疏导

关注师生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隐患。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作出反应,行动要迅速,力争在初期解决,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或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报告。

   2.组织机构、职责

1)组织机构

组长: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各副院长

成员:各办公室主任、资料室管理员、系主任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行政办公室

2)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及时传达学校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会议精神。

组织全院师生参加法律法规学习,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突发事件发生后,报告及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共同协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院领导要亲赴现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现场,一同制止事态的蔓延和发展,力争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

总指挥:掌控全局。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协调各部门。

通讯联络组:及时上报信息,事件动态及时反映,保证通讯畅通。

现场控制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秩序维护。

疏散引导组:负责人员疏散。

安全救护组:负责人员抢救,突发事件所需物资的供应。

4)突发事件报告地点、电话:

学院办公室:88872690

学校保卫处安全科:8887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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