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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0-18 阅读次数:

来源:校行发教务字〔200597号 发布日期:2005-12-16

课程是学生知识、能力、品格培养的重要载体,是学校教学活动的核心和基础,在人才培养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基础性。精品课程是指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是我校创建“三名(名师、名课、名教材)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校课程建设中起龙头和示范作用。

为进一步加大课程建设的力度,深化我校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的改革,推进校级、省级、国家级三级精品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精品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

(一)精品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重点,有目标、有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分步骤地实施精品课程建设,力争使我校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整体上有一个质的提高。

(二)具体目标是:

1.分批建设好100门左右在师资队伍、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资源、教学管理等方面都具有较高水平,在国内同类课程中居于领先地位的精品课程。

2.逐步形成一支由名师主持,具有合理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的教师梯队。

3.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方面力争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果。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应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在保证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4.形成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精品课程要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并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5.具有优质的教材和课件。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或省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6.具有先进的教学实验室及相关设施和条件的支撑。

7.具有健全的课程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管理科学高效。

二、对原有优秀课程的认定

(一)凡获得“国家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2003年至2005年被学校推荐到湖南省参评国家精品课程的课程,湖南省重点课程和湖南省重点建设课程,自动成为校级精品课程。

(二)自动成为校级精品课程的课程,享受其它校级精品课程的同等资助。

三、精品课程的申报立项与评选方式

(一)申报的时间

校级精品课程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日期以当年通知为准。

(二)申报的范围

连续开设三年以上,建设基础较好、学生受益面较广的课程,均可申报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

(三)申报及评选条件

1.全校各本科专业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课程;

2.课程主讲教师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

3.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教学文件齐全;

4.选用高水平教材;

5.有一个能满足教学需要,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合理,教学整体水平较高的教师梯队。

以上五个条件为必要条件,除此之外,参评校级精品课程,还须满足以下六个充分必要条件之一。

1.课程负责人或课程组其他成员教学改革成绩突出,部分成员近三年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

2.课程负责人或课程组其他成员近三年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3.课程负责人当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80分以上,课程组其他成员当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80分以上的达到80%

4.课程组成员近三年来选用湖南省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十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等高质量教材。

5.课程所属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或“211工程”重点学科,或省级重点学科,课程负责人或课程组其他成员为所属学科带头人。

6.有课程网站,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教学资料均已上网。

(四)申报程序

1.由各院(部)组织向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经院(部)初评,汇总后交校教务处;

3.所有申报课程必须在教务处规定的期限内将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教学资料上传到“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网站”上,以方便评委网上评审。

(五)评审程序

1.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依据为《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2.评审分为四个阶段:资格审查,网上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和公示。

四、精品课程的管理

在组织管理上,实行校教学委员会宏观管理、院(部)监督指导、课程建设岗位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的体制。学校工作重点是经费支持、政策保证和组织验收,课程建设的过程和重点在院(部)。

(一)实施精品课程申报制度。为了规范管理,确保精品课程建设的质量,学校决定精品课程采用项目申报形式进行。院(部)先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申报立项,经过课程自评、院(部)初评和专家评选等程序,才能确立为校级精品课程。

精品课程项目每年评审一次,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项目完成后,学校将组织专家予以鉴定和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类优秀教学成果奖和相关课程奖励。

(二)实行精品课程建设岗位负责人制和主讲教师聘任制。精品课程岗位负责人由院(部)推荐,学校聘任。精品课程岗位负责人一般应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担任课程主讲,且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师德高尚。实行主讲教师聘任制,精品课程主讲教师由院(部)聘任,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岗位负责人制和主讲教师聘任制,保证高水平教师上讲台,同时促进和带动我校教师梯队建设。

(三)课程上网。被评为“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的课程必须在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网站上运行,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精品课程建设岗位负责人、主讲教师及其所在的院(部)应协助教务处确保精品课程在网站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

(四)年度检查。为确保精品课程的质量,学校每年将组织专家对精品课程进行年度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学校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科学、有效、严格的精品课程评估机制。将课程立项、中期检查、验收评估相结合,将立项评估、中期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后跟踪衔接起来。精品课程建设岗位负责人对精品课程建设全面负责。已经立项的精品课程,学校将采取跟踪评估,滚动竞争的方法,每门课程每年必须向学校提交精品课程建设成果年度报告,接受学校组织的精品课程建设中期评估,在评估中实行同行专家评估与学生评价相结合,校教学委员会依据《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和湖南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对立项精品课程进行评估,加强对课程内容的创新性、系统性、科学性和示范性等方面的考核。

(六)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在教师考核和职务晋升时按照校级教改项目对待。

(七)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经费采用一次批准总金额、分两年核定拨付的办法。经费的使用实行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课程项目负责人须列出经费使用的详尽报告,上报教务处备查。

(八)对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的项目,学校按每个项目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资助。同时,按择优原则推荐省级精品课程的评选。

(九)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校级精品课程学校按11的比例配套资助。

(十)经费开支范围:

1.教学大纲的修订,各种文字、声像教材的编写、出版、印刷,以及国外原版教材、教学参考书的引进所需费用。

2.课程建设方面调研差旅费。

3.小型教具、模型、挂图、课程软件购置与开发所需费用。

4.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费用(此项费用为项目经费的10%,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使用)。

5.学术交流费,主办或参加与本课程相关的教学改革研讨会、教学经验交流会的会务费用。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上一条:湖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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