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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29 阅读次数:

   为贯彻湖南师范大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消防法》和学校保卫处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办公室负责人对本办公室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位员工。行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为了加强管理,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及学校保卫处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不发生火灾、工伤、人身等安全责任事故,确保人身及财产的安全。

二、各办公室要制订办公室值班安排表,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平时加强检查,做到人走断电;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院办公室报告并积极配合处理;对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档案柜等重要物品要重点保管,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盗、防火、防泄密工作。

三、各办公室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勤检查,电器设备及其周围要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安全可靠,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禁止使用电取暖设备和私自拉接电线等。

五、不准在电器设备旁堆放易燃和其他杂物;严禁将汽油、酒精、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办公室。

六、严禁在办公区焚烧废纸及其他废弃物。

七、非电工人员不得擅自安装和修理公用电器设备。

八、各办公室在平时要注重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建立健全防范机制,落实责任制;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内部治安、刑事案件,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内部消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认真开展安全防火宣传教育,认真学习消防安全“五知两会”,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十、凡违反本规章制度造成事故者,由学校按照相关制度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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