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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必须坚持唯物史观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日期:2016-03-22 阅读次数:

摘要:在西方公共经济学中,政府是公共经济活动最重要的主体。而政府之所以成为公共经济的主体,是多种判断标准权衡的结果。其实,作为公共经济主体的政府的首要职能就是,把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给统治阶级。而在统治阶级内部也会进一步地进行分工,形成专门从事国家事务的官僚集团。资本主义的历史使命使得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提高,一旦劳动可以平等地、无例外地分配给一切社会成员,那么,不仅资产阶级是多余的,官僚集团也是多余的。当西方经济学用未能实现有效产出来界定市场失灵时,其实谈的是市场经济失灵,它的实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部机制在它自己创造的生产力的压力下失灵了。”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必须是社会主义的,而不能是资本主义的。这就使得中国政府不能不干预和引导市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家宏观计划调控为导向,这样才能实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从来没有做到也不可能做到的共同富裕的目标。

 

关键词:公共经济学;公共经济主体;市场失灵;政府干预;官僚集团

一、国家与政府 

在西方公共经济学中,政府是公共经济活动最重要的主体。而政府之所以成为公共经济的主体,是多种判断标准权衡的结果。一是,公共产品在投入—产出的过程中成本难以测量,或很难判断消费者的消费量,从而无法向消费者收费;二是,需求对价格的变化缺乏弹性,价格调节不会影响消费;三是,为了解决公平问题;四是,交易费用或者说组织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较低。

 

但是,从唯物史观来看,我们发现,“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一个时候是没有国家的。国家是在社会划分为阶级的地方和时候、在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出现的时候才出现的。”“确切地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以色列学者卡西姆认为,每个国家的“公共职能基本上分为两类,一是提供那些非政府主体不会提供的或无法提供的服务;二是通过政府行为(如执法、行政管理、法庭审判)或政治手段(折中和平衡)来处理矛盾、解决问题。”而且在第二类职能涉及强制实施某种解决办法时,“常常要越过道德标准或其他行为准则的界限”。所谓越过道德标准和准则界限,其实就是对被统治阶级采取不同于统治阶级内部处理的残酷措施,就是阶级压迫。

 

因此,作为公共经济主体的政府的首要职能就是,把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给统治阶级。“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而且在这一点上民主共和国并不亚于君主国。”斯大林在谈到十月革命后的一段时期时也指出,“我们的国家在这个时期中实现了两个基本的职能。第一个职能是镇压国内被推翻了的阶级。这一点使我们的国家在外表上和从前的国家很相似,因为从前那些国家的职能也是要镇压不顺从的人,但是这里有一个原则上的区别,就是我们的国家是为了多数劳动者的利益来镇压少数剥削者,而从前的国家却是为了少数剥削者的利益来镇压多数被剥削者。第二个职能是保卫国家以防外来的侵犯。这一点也使我们的国家在外表上和从前的国家很相似,因为从前的国家也用武装保护自己,但是这里也有一个原则上的区别,就是我们的国家反对外来的侵犯是为了保护大多数劳动者的成果,而从前的国家反对外来的侵犯,却是为了保护少数剥削者的财富和特权。”

 

其实,公共产品在投入—产出的过程中成本是否难以测量,能否判断消费者的消费量,需求对价格的变化是否缺乏弹性,有无公平,交易费用是否较低,并不是政府,尤其是资产阶级政府,能否作为公共经济主体的判断标准。所谓成本难以测量,根本难不住资本家,就像有线电视的收看时间也很难判断,但这不妨碍有线电视公司对所有消费者统一收取月租费一样。资本家对自己会付出多少成本远比自己能得到多少收益清楚,而且资本家可以通过议会让国家给自己提供减税或补贴来弥补成本。生活必需品对价格的变化缺乏弹性,但大量的生活必需品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是由私人来经营的。而公平根本不是资产阶级要考虑的事情,他们的做法恰恰是维护阶级差别和不公平。至于交易费用,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迫使每一个企业实行节约,但是它的无政府状态的竞争制度却造成社会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最大的浪费,而且也产生了无数现在是必不可少的、但就其本身来说是多余的职能。”西方经济学家也承认,“今天的香港,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国民收入应该是交易费用了。”可见,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的交易费用本身是很高的,但这并没有让西方经济学家主张转向公共经济。

 

另一方面,除了提供政治统治这一公共产品外,政府还需要维护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西方经济学所承认的政府的“守夜人”的作用,就包括政府维护市场交易的合法性和结果的不可逆性,从而维护交易中强者方的利益。实际上,“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不管在波斯和印度兴起和衰落的专制政府有多少,每一个专制政府都十分清楚地知道它们首先是河谷灌溉的总管,在那里,没有灌溉就不可能有农业。”

 

在现代,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越来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经济危机更暴露出资产阶级没有能力继续驾驭现代生产力,这就使得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式代表——国家不得不承担起对它们的管理。这种转化为国家财产的必要性首先表现在大规模的交通机构,即邮政、电报和铁路方面。”当然,在资本主义国家里,无论向股份公司的转变,还是向国家财产的转变,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它越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越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越是剥削更多的公民。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资本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生产力归国家所有不是冲突的解决,但是这里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这种解决只能是在事实上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本性,因而也就是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质相适应。而要实现这一点,只有由社会公开地和直接地占有已经发展到除了适于社会管理之外不适于任何其他管理的生产力。

 

对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列宁曾经提到,“我们决不责备那些单独去搜寻粮食和用各种手段弄到粮食的受苦挨饿的人,但是我们说,我们工农政府的存在,不是为了鼓励涣散和混乱,不是为了使这种现象合法化。要做到这一点并不需要有政府。政府之所以需要,就是为了把他们联合起来,组织起来,团结起来,自觉地去反对没有觉悟的现象。”斯大林则在提到前面所提及的国家的两个基本职能后指出了国家的第三个职能,“这就是我们国家机关的经济组织工作和文化教育工作,其目的是要发展新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萌芽,用社会主义精神改造人。” 


二、官僚集团

 

尼斯坎南认为,“从古代的苏美尔和埃及王国到现代的民族国家,官僚制一直是所有拥有广袤领土主权的政府的公共行政的特定形式。与许多其他工业国家一样,大约1/6的美国国家收入现在耗费在官僚机构上。”他把官僚机构定义为同时具有两方面特征的组织:一是这些组织的所有者和被雇佣者并不挪用收益与成本之差的任何一部分作为个人收入;二是这一组织的再生收益的某些部分并不来自于按照单位价格销售产品。一言以蔽之,官僚机构是非营利组织,它至少一定程度上是依靠周期性拨款或赠款获得财政资助的。

 

在这里,最大的问题是,他没有说明为什么官僚制会是公共行政的普遍的特定形式,为什么会形成一个官僚集团。实际上,“由各社会集团的彼此关系产生出来的各个细小的个别的利益,同社会本身相分离并以国家利益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独立于社会而且与社会对立的利益,这种国家利益由担任严格规定的、等级分明的职务的国务祭司们管理。”“人分为被管理者和专门的管理者,后者高居于社会之上,称为统治者,称为国家代表。这个机构,这个管理别人的集团,总是把持着一定的强制机构,实力机构,不管这种加之于人的暴力表现为原始时代的棍棒,或是奴隶制时代较为完善的武器,或是中世纪出现的火器,或是完全利用现代技术最新成果造成的、堪称20世纪技术奇迹的现代化武器,反正都是一样。使用暴力的手段虽然改变,但是只要国家存在,每个社会就总有一个集团进行管理,发号施令,实行统治,并且为了维持政权而把实力强制机构、其装备同每个时代的技术水平相适应的暴力机构把持在自己手中。”

 

对于小农经济来说,马克思指出,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因此,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无论是通过议会或通过国民公会。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支配社会。

 

这表明,“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之间的到现在为止的一切历史对立,都可以从人的劳动的这种相对不发展的生产率中得到说明。只要实际从事劳动的居民必须占用很多时间来从事自己的必要劳动,因而没有多余的时间来从事社会的公共事务——劳动管理、国家事务、法律事务、艺术、科学等等,总是必然有一个脱离实际劳动的特殊阶级来从事这些事务;而且这个阶级为了它自己的利益,从来不会错过机会来把越来越沉重的劳动负担加到劳动群众的肩上。”

 

而在统治阶级内部也会进一步地进行分工,形成专门从事国家事务的官僚集团,同样获得了同授权给他们的人相对立的特殊利益,并且“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这样的例子不但在世袭君主国内可以看到,而且在民主共和国内也同样可以看到。正是在美国,同在任何其他国家中相比,‘政治家们’都构成国民中一个更为特殊的更加富有权势的部分。在这个国家里,轮流执政的两大政党中的每一个政党,又是由这样一些人操纵的,这些人把政治变成一种生意,拿联邦国会和各州议会的议席来投机牟利,或是以替本党鼓动为生,在本党胜利后取得职位作为报酬。大家知道,美国人在最近30年来千方百计地想要摆脱这种已难忍受的桎梏,可是却在这个腐败的泥沼中越陷越深。正是在美国,我们可以最清楚地看到,本来只应为社会充当工具的国家政权怎样脱离社会而独立化。……这些人表面上是替国民服务,实际上却是对国民进行统治和掠夺。”

 

显然,在存在剥削的社会里,官僚集团既然是从追求自身利益的剥削阶级中分化出来的,因此,那种认为他们会“寻求公共利益并且按照公共利益行动”的想法,那种认为“官员们在处理问题时完全没有个人纠葛,没有怨恨,不会感情用事,不会心胸狭窄,也没有人类的弱点”的想法,就是荒谬的了。正因为如此,现代西方公共经济学家也强调要分析政府官员的自私自利行为,而其结论通俗地说,只是要求小政府大社会而已。但是,他们所说的大社会是放任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社会。而这样的社会,不仅根本离不开为资产阶级强力镇压无产阶级反抗的官僚机构,而且随着资本主义的日益没落还要强化这样的官僚机构,以挽救其衰亡的命运。

 

相反地,资本主义的历史使命使得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提高,一旦劳动可以平等地、无例外地分配给一切社会成员,那么,每个人的劳动时间都能大大缩短,从而一切人都有足够的自由时间来参加社会的公共事务——理论的和实际的公共事务。不仅资产阶级是多余的,官僚集团也是多余的。

 

实际上,巴黎公社就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过但从来没有做到过的廉价政府这一口号。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可靠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代表机构的代表签发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社会公职不会再是中央政府赏赐给它的爪牙的私有财产。政府的压迫力量和统治社会的权威随着它的纯粹压迫性机构的废除而被摧毁,而政府应执行的合理职能,则不是由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机构,而是由社会本身的承担责任的勤务员来执行。

 

三、“市场失灵”

 

西方公共经济学认为,组织市场的目的就在于使买卖双方能够以互利的方式开展交换。完全竞争市场体系能够使经济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买卖双方均使其交换所得利益最大化,这种市场体系将使产出达到边际私人收益等于边际私人成本。但是,当商品或服务的边际社会收益超过其边际社会成本时,市场失灵,无法提供该类商品或服务。所谓市场失灵即未能实现有效产出的类型包括:在市场上行使垄断力量;市场交易对除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的影响;缺乏交易边际社会收益大于边际社会成本的商品的市场;不完全信息;经济稳定化,等等。

 

关于完全竞争市场体系能够使经济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神话,以及与之相关的所谓福利经济学“定理”,早已受到有力的批判和驳斥。从上述市场失灵的几个类型来看,现代市场经济的前提就是资本家垄断生产资料,工人被迫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如果有垄断就会市场失灵的话,那么市场从来就是不灵的。而且资本家对于生产资料的垄断还造成,为了迫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最起码的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工人免受不必要的工伤,维护工人的健康,“也必须由国家颁布强制性的法律。”而恩格斯早就指出,“竞争已经以垄断即所有权的垄断为前提的——这里又暴露了自由主义者的虚伪——,而且只要所有权的垄断存在着,垄断的所有权也同样是正当的,因为垄断一经存在,它就是所有权。可见,攻击小的垄断,保留根本的垄断,这是多么可鄙的不彻底啊!”

 

同时,市场中的每一个交易都会对第三方产生影响,否则就不存在竞争这回事,而交易成功的获胜者的背后是竞争失败者的毁灭。当工人的劳动力被作为商品每天都在市场上出卖时,当工人们由于工作日的无限制延长而体质孱弱,以至于当年实行征兵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降低整个应征条件时,谈何缺乏交易边际社会收益大于边际社会成本的商品的市场呢?至于不完全信息,英国议会下院“食物搀假”调查委员会承认,自由贸易实质上是假货贸易,或者用英国人的俏皮说法,是“诡辩品”贸易。也就是说,在自由贸易中,商品的质量信息本来就是不完全的。恩格斯早就指出,“厂主怎么能够确定他的产品在某一个市场上需要多少呢?姑且假定他能够确定这个数字,但是他又怎么能知道他的竞争者送了多少产品到每一个这样的市场上去呢?一个很可能连自己刚生产出来的商品的去路都全然不知的厂主,又怎么能够知道他的外国竞争者有多少商品送到每一个这样的市场上去呢?关于这一切,他什么都不知道。他像自己的竞争者一样,凭猜测进行生产,用别人也必定这样行事的话来安慰自己。除了永远在波动的价格水平,他是没有什么东西可以遵循的。在他发货的时候,商品价格已经完全不同于人家先前用信告诉他的远方市场上的价格了。而当商品将要到达目的地的时候,商品的价格又和启运的时候不同了。在生产如此混乱的情况下,商业中时时产生不景气的现象,是十分自然的事情。一个国家的工商业愈发达,这种不景气的现象自然也就愈严重。因此工业最发达的国家英国在这里给我们提供了最明显的例子。由于商业发达,由于在进行生产的厂主和真正的消费者中间插入了许多投机者和经纪人,所以英国的厂主要比德国的厂主更难于知道现有存货和生产同消费之间的相互关系;何况英国的厂主几乎向全世界的一切市场供应商品,他几乎从来不知道他的商品的去路如何,而且英国工业的生产力又非常巨大,所以经常发生各市场转瞬之间即为商品所充斥的现象。”相比之下,毫无现实感的西方经济学却认为,价格水平包括了一切信息,可以通过看不见的手调节价格水平的波动来达到生产和消费的完美协调。因此,当沾沾自喜于“帕累托最优”的西方经济学家不得不面对“商业停顿,工厂开工半天,甚至完全停工,许多人破产了,存货不得不以低得荒唐的价格出售,过去处心积虑地积累起来的资本大部分因为这种商业危机而又重新化为乌有”的现实时,也只好承认存在市场失灵了。其实,这只不过表明市场从来就是不灵的,经济也是不可能稳定的。

 

此外,即便信息是完全的,也就是说,即便人们能够获得一个公司仅有一名员工、没有收入、没有产品、没有资产的信息,也不妨碍该公司的股价在一个月内暴涨200多倍,市值达到45亿美元,成为美股市场最大的闹剧之一。这样的市场又如何能够是有效的?

 

而自由市场是如何起作用的,一场袭击美国新奥尔良市的飓风所造成的后果很说明问题。200594日西班牙《起义报》指出,在新奥尔良遭受的灾害中,自由市场是一个关键因素。在提前得到特大飓风将袭击新奥尔良及其周围地区的预警情况下,官员们让自由市场发挥作用。他们宣布要全部撤出新奥尔良,但是要求每个人依靠自己的力量撤离灾区,那里没有像古巴岛一样,实行“集体有序”的撤离。去年一次特大飓风袭击古巴时,卡斯特罗政府通过各地党政机关,疏散撤离了130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0%,结果无一人死亡。直到灾害第三天人们才知道,成千上万的人没有撤离是因为他们不知道撤往那里,也没有交通工具。自己没有汽车,手里又没有多少钱,他们只好留下来,听天由命。总之,自由市场对他们不起作用。自由市场还以另外一种方式发挥作用。布什的计划是把国家服务的功能限制到最小程度,以迫使人们求助于私营部门来满足其需求。因此,新奥尔良的工程预算削减了7000多万美元,削减幅度达到44%,于是加固堤防和改善排水系统的计划就被束之高阁了。原来的大片沼泽地可以成为新奥尔良与海浪之间的一个天然屏障,可是政府这些年来把这些沼泽地交给建筑商去经商,他们为了追逐私利,将那里的水排干,用于开发建筑工程。于是,沼泽地在迅速消失。在救援方面,政府让私营机构负责。红十字会投入了行动,可是它的方针是“不要送食品和毯子,要送钱”。

 

由此可见,市场本无灵,谈不上失灵。其实,市场是流通领域本身的总表现,不同于生产领域。因此,当西方经济学用未能实现有效产出来界定市场失灵时,其实谈的是市场经济失灵,它的实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部机制在它自己创造的生产力的压力下失灵了。”显然,这样的基础性的“市场失灵”是不可能通过引入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资产阶级政府来弥补的。个别资本家“不愿意做的事情,他们的国家也不愿意做。”

 

而西方经济学家也不打算探讨这种基础性的“市场失灵”,他们只想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小修小补,给资产阶级政府的存在提供一个对于资本家自身来说是合理的理由。而资产阶级政府也的确为了资产阶级整体或其上层的利益而对市场进行了干预。

 

四、政府对市场的干预

 

“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方面:既包括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的执行,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有的职能。”而机器引起的劳动力买者和卖者之间的法的关系的革命,使全部交易本身失去了自由人之间的契约的外表,也为当年英国议会提供了国家干涉工厂事务的法律上的根据。

 

虽然,自由竞争不能忍受任何限制,不能忍受任何国家监督,整个国家对自由竞争是一种累赘,对自由竞争来说,最好是处在一个完全没有国家制度的状态,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剥削他人。但是,对于资产阶级来说,无产阶级同样是必不可少的;资产阶级即使为了使无产阶级就范,也不能不要国家,所以他们就利用国家来对付无产阶级,同时尽量使国家离自己远些。

 

然而,一方面,“有产阶级,即土地贵族和资产者,使劳动人民处于被奴役的地位,这不仅靠他们的财富的力量,不仅靠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而且还靠国家的力量,靠军队、官僚和法庭。”另一方面,“随着工场手工业的出现,各国进入竞争的关系,展开了商业斗争,这种斗争是通过战争、保护关税和各种禁令来进行的,而在过去,各国只要彼此有了联系,就互相进行和平的交易。从此以后商业便具有了政治意义。”

 

美国经济学家凯里发现,英国对世界市场的恶魔般的影响,使国家干涉即实行保护关税制度成为必要。而英国的资产阶级则发现,其他国家的禁止性或保护性立法,是他们向这些国家输出工业品的障碍,于是,自由贸易学说,就在英国流行起来。这表明,是否支持政府干预市场,并不依赖于所谓的理论或模型分析与论证,而是取决于各个资产者切身的利益。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西方主流经济学仍然鼓吹自由贸易,但在现实中西方国家对于贸易活动却设置了大量障碍。土耳其的安伊高铁是中国企业在欧洲拿下的第一单高铁生意。由于项目采用欧洲标准,所有高铁部件、监测设备等必须有欧洲实验室进行垄断性认证,仅道岔的认证就要至少花600万元,最后项目部不得不在欧洲采购,而无法采用“熟门熟路”的中国装备。

 

事实上,“贸易和掠夺一样,是以强权为基础的;人们只要认为哪些条约最有利,他们就甚至会昧着良心使用诡计或暴力强行订立这些条约。”中国为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中方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事后承认,在入世协议的反倾销条款方面,谈判时是作出了一些让步。而当经济危机出现时,资本家们也到处请求政府给予“公共支持”,要求牺牲公众的利益来维持自己的“利润权”。

 

对于政府来说,“政治权力在对社会独立起来并且从公仆变为主人以后,可以朝两个方向起作用。或者它按照合乎规律的经济发展的精神和方向发生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和经济发展之间没有任何冲突,经济发展加快速度。或者它违反经济发展而发生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除去少数例外,它照例总是在经济发展的压力下陷于崩溃。这少数例外就是个别的征服事件:比较野蛮的征服者杀光或者驱逐某个地方的居民,并且由于不会利用生产力而使生产力遭到破坏或衰落下去。……如果撇开征服的情况不谈,当某一个国家内部的国家权力同它的经济发展处于对立地位的时候——直到现在,几乎一切政治权力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都是这样——,斗争每次总是以政治权力被推翻而告终。经济发展总是毫无例外地和无情地为自己开辟道路”。

 

即便是在独裁专制的沙皇俄国,虽然在法律上政府是一个不受限制的、独立的政权机关,但实际上资本家和土地占有者却有千百种手段影响政府和国家事务。“不受限制的政府如果不给有产阶级种种特权和优待,就不可能管理这样一个大国。”而在资本主义国家里,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就更是小心翼翼地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例如,为了使习艺所即“济贫法巴士底狱”里所谓受救济的贫民的劳动不致同私人产业竞争,分配给他们的工作多半是几乎没有用处的,如男人砸石子,女人、小孩和老头拆旧船索。贪婪的英国厂主们更是“用纠缠不已的请求使议会对东印度的事务进行干涉”。

 

由于顾及资产阶级的利益,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的有效性也因此大打折扣。2005年日本最近相继爆出建筑设计师和开发商联手对高层建筑设计数据造假以及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等恶性舞弊事件。这些“豆腐渣工程”远远达不到日本《建筑基准法》规定的抗震强度,其性质之恶劣使地震频发的日本全国为之震惊。然而,当“豆腐渣工程”的建筑设计师在接受日本官方调查时辩称是受到开发商要挟后,日本官方却拒绝透露是哪些公司作出了要挟。大资本家逃脱了惩罚。

 

正如物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它们在共同体内部生活中也成为商品,资产阶级政府对无产阶级的欺压,也会由于反作用,而转向资产阶级自身,尤其是中小资产阶级的身上。“大资本不愿满足于它用来打败小资本家竞争的经济手段中的优势,在英国大资本也采取了各种法律上的特权和各种特别法”。例如,英国议会曾经立法规定,星期日任何公共娱乐场所除晚上6点到10点以外,一律不准营业。“这个新的强制性措施也得到了大资本的支持,因为星期日做买卖的只是一些小店铺,而大商店总是愿意用议会的手段来消除小店铺的星期日的竞争的。”1848年二月革命所成立的法国资产阶级临时政府,未到法定偿付期限,就急忙向国债债权人即大资本家付清了高额的国债券的息金,同时却宣布,凡存款在100法郎以上的储蓄银行存折今后不得提取现款。储蓄银行中的存款被没收了,由政府下令变为不予兑现的国债。迫使小资产者不得不把这种债券拿到交易所去出卖,从而直接听任交易所犹太人的宰割,而他们正是为了反对这些人才进行二月革命的。如今,为了大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而损害中小资产阶级的做法,甚至在美国引起了一场占领华尔街的运动。

 

由于“一切政府,甚至最专制的政府,归根到底都不过是本国状况的经济必然性的执行者。它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好的、坏的或不好不坏的——来执行这一任务;它们可以加速或延缓经济发展及其政治和法律的结果,可是最终它们还是要遵循这种发展。”因此,政府能够对市场进行的干预也是十分有限的。

 

恩格斯指出,“在蒲鲁东看来,最容易不过的就是颁布法令——如果他拥有这种权力的话——把利率降低为一厘。可是,如果其他一切社会条件照旧不变,蒲鲁东的这个法令也就只是一纸空文。不管颁布怎样的法令,利率照旧将由现在支配它的经济规律来调节。能借到钱的人还会像以前那样视情况按两厘、三厘、四厘和更高的利率借钱,不同的地方只是食利者会非常谨慎,只把钱借给那些不会去打官司的人。况且,这种剥夺资本的‘生产性’的伟大计划渊源久远,它同旨在限制利率的反高利贷的法律一样古老,然而这些法律现在到处都已经废除,因为实际上它们经常遭到破坏或规避,而国家不得不承认自己对社会生产规律无能为力。”

 

18445月,德国巴伐利亚政府对啤酒规定了新税,由此引发了一场长达四天多的乱子。工人们为了对他们喜爱的饮料涨价进行报复,成群结队,上街游行,袭击酒馆,砸窗户,毁家具,双手所及无不破坏。在慕尼黑这个布满军警的城市、王室朝廷的所在地,尽管出动了那么多军队,骚乱仍然持续了四天——最后,骚乱群众用暴力达到目的。国王下了一道命令,把啤酒的价格降了下来,这才恢复了平静。恩格斯就此事指出,“人民一旦了解到他们能够使政府感到害怕而放弃它的征税办法,他们将很快懂得,在更重大的事情上也不难使政府感到害怕。”

 

恩格斯还指出,“国家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但是,说国家是这样的,这仅仅是说,它是当时独自代表整个社会的那个阶级的国家:在古代是占有奴隶的公民的国家,在中世纪是封建贵族的国家,在我们的时代是资产阶级的国家。当国家终于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它就使自己成为多余的了。当不再有需要加以镇压的社会阶级的时候,当阶级统治和根源于至今的生产无政府状态的个体生存斗争已被消除,而由此二者产生的冲突和极端行动也随着被消除了的时候,就不再有什么需要镇压了,也就不再需要国家这种特殊的镇压力量了。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中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自然地,这时也不会存在政府对市场的干预问题了。

 

但是,在这样的时刻到来之前,为了促使这样的时刻到来,政府对于经济(包括市场)的干预是难以避免的。即便如此,政府的干预也应当是有限度的,必须遵循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明了的经济发展规律。例如,毛泽东同志在1953年就曾经指出,我国在目前过渡时期,在农业方面,除国营农场外,还不可能施行统一的有计划的生产,不能对农民施以过多的干涉,还只能用价格政策以及必要和可行的经济工作和政治工作去指导农业生产,并使之和工业相协调而纳入国家经济计划之中。超过这种限度的所谓农业“计划”、所谓农村中的“任务”是必然行不通的,而且必然要引起农民的反对,使我党脱离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民群众,这是非常危险的。他还指出,对于当年的互助组和合作社,给以积极的提倡和适当的指导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决不应当将它们混同于社会主义的集体农庄,决不应当施行过多的干涉。我党现在在农村中的主要的危险倾向,就是许多同志将分散的经济混同于集体的经济,就是干涉过多。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针对有人对此断章取义说什么不改革就是死路一条,刘国光指出,应当准确地说,不坚持社会主义的改革就是死路一条;坚持了资本主义的改革,也是死路一条。他还指出,本来我们所要建立的市场经济,就是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这一根本点在1992年就明确地写入了党的十四大文件。这些年来,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水平在不断进步,我们在短期经济波动的控制上,先后取得了治理通货膨胀和治理通货紧缩两方面的一定经验。但是,国家计划对短期和长期宏观经济发展的导向作用明显减弱,这影响到宏观调控的实效,造成国民经济发展许多方面失衡。现在是到了继续坚持市场取向改革的同时加强宏观计划调控的作用,强调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指导作用的时候了。

 

事实上,这些年来,中国的改革开放一直是在政府对市场的营造、推动、干预和引导中进行的。这是因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必须是社会主义的,而不能是资本主义的。这就使得中国政府不能不干预和引导市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家宏观计划调控为导向,这样才能实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从来没有做到也不可能做到的共同富裕的目标。

 

 

主要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49-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资本论》第1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3]《列宁全集》第2卷、第34卷、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1985年、1986年版。

 

[4]《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5]《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6][]威廉姆•A•尼斯坎南著,王浦劬等译:《官僚制与公共经济学》,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版。

 

[7][]柴姆•卡西姆著,余斌等译:《民主制中的以色列地方权力》,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8]黄恒学主编:《公共经济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来源:《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5年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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