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校行发教务字〔2023〕60号《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学院特制定2023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次申请转专业对象为2022级在校本科学生,2022级学生转专业按照新修订的《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学生转入、转出专业实行双向选择,但转入、转出均需通过学院审查核定。各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本学院该专业该年级招生人数的20%。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条件一:第一或第二学年结束时,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课程考核合格(含补考、重修)且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正考)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位居前20%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符合规定的相关专业。
2.条件二:学生确有某种专长或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可以申请转到与其专业特长相关的专业。在申请转专业时,需提供与转入专业相关的专长证明材料,包括: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大学期间学科竞赛校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团队奖校级一等奖排名前1,省级奖排名前3,国家级奖排名前4)、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等。证明材料须由拟转入学院组织3名以上相应学科专家评审通过并公示。
3.条件三:第一学年结束时,不能满足条件一、二要求的学生可申请转入符合规定,且本人高考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的相关专业。如无当年所在省份参考数据,则参照湖南省内招生情况确定,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由学校招生部门结合当年总体录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4.国家有政策规定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含公费定向师范生、吐鲁番定向、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南疆单列、中外合作办学等)不能转入其他专业。
2.职高对口、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等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类专业;其他专业的学生也不能选择转入此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语言类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非外国语言类专业。
3.已完成专业大类分流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本大类其他专业;在符合学校当年转专业政策的情况下,可申请转入本大类以外专业。
4.高考选考科目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当年选考科目要求者。
5.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者。
6.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者。
7.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8.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者。
第六条学院接收转入学生的条件
1、转入学生须自愿申请且身心健康。
2、高考选考科目应符合我院当年招生的选考科目要求。
3、转入学生政治思想及现实表现不适宜学习本院专业,不予接收。
第七条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院将在2023年7月10日前在学院网站或公示栏上公布我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及各专业可接收校内转入学生的名额、条件、考核形式、内容等。
2、拟转出的学生于2023年8月26日下午17:00前向学院教务办提交《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换专业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附与转入专业相关的专长证明材料和大学期间及高考成绩单)。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开会讨论转出的学生名单。
4、拟转入的学生在所在学院办理好相关手续后,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于2023年8月29日12:00前将《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换专业申请表》、成绩单、相应学科校级以上获奖证书等资料提交到我院教务办进行审查(景德楼南栋206办公室)。
5、教务办暂定于2023年8月30日下午待定(另行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拟转入学生(外院转入我院)进行面试及心理测试考核,根据面试成绩及个人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6、2023年9月7日前学院将同意接收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应材料报送至学校教务处。
第八条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须跟随低一年级行政班(降级一年)进行学习,且必须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修满学分,才能取得毕业资格;达到转入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才能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九条转换专业学生的学分转换按照《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办理。
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