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7—2018学年度寒假放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8-01-18 阅读次数:

各二级单位:

    为使全校师生员工欢度春节,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现将2017—2018学年度寒假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预防可能出现的雨雪、冰冻天气,确保学生安全、及时离校,本科生、研究生于1月24日(星期三)起放假。下学期学生3月3—4日(星期六、日,农历正月十六、十七)报到注册。原定于1月24—28日的课程期末考试延期至3月5—7日举行,考试期间停课,课堂教学从3月8日起按原教学计划执行。

    1.1月24日前已结束期末考试的本科生课程,教师在1月30日23:30前完成阅卷和成绩录入、确认、提交后即可安排备课和休假。延期至下学期第一周举行期末考试的本科生课程,教师应于3月14日23:30前完成阅卷和成绩录入、确认、提交工作。

    2.研究生课程阅卷和成绩录入、确认、提交在3月16日前完成。

    3.管理和工勤人员从1月29日(农历十二月十三)起安排轮休,3月3日(农历正月十六日)全部上班。

    4.根据学校和长沙市教育局、岳麓区教育局的要求,幼儿园于2月2日正式放假,1月31日幼儿离园,2月27日幼儿园开园,3月1日幼儿入园。附属小学于1月23日下午放假,3月4日报到,3月5日正式上课。附属中学于2月2日举行学生休学典礼,2月3日学生放假,3月4日报到,3月5日正式上课。

    5.各实体单位寒假期间的安排报主管部门决定。

    二、寒假期间请各单位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安排人员在岗值班,确保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通信联络畅通,遇到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理。各单位寒假值班的安排请于1月19日前送校长办公室行政科和保卫处办公室各一份。

    三、寒假期间,学校图书馆春节假期(2月15日至22日)不开放。其它时间每天8:30—17:00开放两个自习室(307室和408室),每周三8:30—11:30开放借还书处。各学院资料室、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

    四、各单位必须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开展以防火、防盗、防寒为重点的安全工作大检查。重点要害部门,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名单随值班表报校长办公室行政科和保卫处办公室各一份)妥善管理火源、电源,消防责任人应督促本单位寒假期间离校教职工关闭家中的火源、电源。各公用校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所辖区域的安全必须切实负责。学生宿舍区、教职工集体宿舍、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档案馆等区域,一律不准燃放烟花爆竹。信息化办公室要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校园网络安全。

    五、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巡逻制度。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和灾害风险预防,强化校园安全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加大假期校园安全巡查力度。各单位和重点防卫部门要强化值班纪律,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出版社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仓库、餐饮服务中心仓库等特级防护场所,要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要组织好学生护校队伍,保证学生宿舍和学生财物的安全。教职工离校探亲,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保卫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组织好夜间巡逻,值班电话:0731—88872110。

    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重申几条纪律的通知》要求,倡导师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践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七、各有关单位要安排好留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确保饮食安全卫生。

    祝全校师生员工春节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上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2018年接收高质量生源调剂生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湖南师范大学首届课程教学设计竞赛和教学工作创新案例竞赛获奖结果的通报

【关闭】 打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