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培养 >> 规章制度 >> 正文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补充规定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日期:2019-04-23 阅读次数: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补充规定

(2019年4月修订)

 

为从严治学,进一步激发研究生学习积极性与科研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在严格执行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各项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以下补充规定:

一、严格报到注册和出勤管理。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随意离校外出,在校情况及时向导师汇报;离校超过两天者,必须向学院研究生办请假报告;请假一周以内者,须经导师同意,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批准。请假一周以上者,须经导师同意,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批准,报研究生处审核。凡未经请假同意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未参加学院活动的一律通报批评,并取消一年内的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二、加强基础理论学习。跨专业(非法学门类)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必须在第一学年参加并通过学院组织的综合考试,第一学期末综合考试参考书目:(《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马工程教材>、《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工程教材>; 第二学期末综合考试参考书目(《中国共产党历史》杨凤城2010、《政治学概论》< 马工程教材>

三、科学编制个人培养计划。每位硕士生的课程选择由硕士生和导师共同商定,第一、二学年每学期最多不超过5门,最少不少于2门。

四、严格中期考核。凡未通过第一学年综合考试,未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者,以及在参与课题研究、学术讲座、立德论坛、文献阅读等科研活动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开题。中期考核成绩为优秀者,硕士研究生符合提前毕业条件,可申请提前半年到一年毕业,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可推荐硕博连读。

五、学院鼓励、支持研究生与导师合作或独立撰写发表高水平论文;鼓励、支持申报研究生创新项目、假期社会实践项目、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等各类项目,并作为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省优毕业论文等申报评审的优先条件。

六、设立研究生科研标兵奖

评选条件:品学兼优,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无学术不端行为;博士生发表3篇及以上CSSCI期刊(含C扩)论文,硕士发表1篇及以上CSSCI期刊(含C扩)论文。

经本人申请,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对获得科研标兵的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及根据论文质量与数量评选一、二、三等给予相应奖金(在重点马院经费中开支)

七、拟设立院读书报告(笔记)大赛、文献综述大赛、学术论文大赛等活动并颁发获奖证书。

八、严格专业课课程考核。考核成绩由三部分组成,课程论文或笔试成绩占40%,读书报告及课堂表现占40%,读书笔记占20%。其中读书报告不少于2篇,读书笔记的阅读著作不少于3本。每篇课程论文字数不少于3千字,符合论文格式要求,并进行查重,凡重复率超过30%的不计成绩。

九、学院对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研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博士生参加学术活动由学院研究生办据实填报并作为评奖和其他考核的重要依据;硕士生学术活动、社会实践考核由过去自己填报改为学院统一组织考核。

上一条:2020年度硕士研究生科研项目申报资助办法

下一条: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请假报告单

【关闭】 打印    收藏